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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日上午,六合交警大队雄州中队民警刘语明在龙津路路段执勤时,在对一辆苏AP5***轿车进行检查时,发现该车的车型车标有些问题,总觉得怪怪的。当民警询问车主王某是否更改车标,一开始王某不承认。民警让王某将驾驶证和行使证拿出来看看,果然该车登记品牌为“比亚迪”,但是车头却是丰田车标。
此时,王某解释,之前一直在江宁上班的,这次是开车回家看望亲戚的,因考虑到自己轿车的档次较低,在亲友们面前面子过不去。于是,他在回来之前,便想到可以改轿车的车标,他这款车和丰田的车型相似,于是更换了车标,外行人绝对看不出来。交警认为,王某的行为属更改机动车外形,违反交通法律法规,执勤民警责令他将标志拆卸并予以还原,同时罚款500元。
民警提醒:更换车标,不但对他人不利对车主自身也不利,不但车辆年检通不过,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车主擅自更换车辆商标,汽车保险理赔也会出现问题。